努力实现新时代 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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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要适应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新要求,在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中发挥人大监督的重要作用。要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本级监察委员会监督。要适应国家机构改革新要求,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打开监督认识“总开关”。一方面,要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作用,要从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明确认识人大监督决定权的地位要高于同级“一府两院”的决定权,同级“一府一委两院”的决定权要服从人大的监督决定权,从而,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敢于监督、勤于监督、善于监督,“该亮剑要亮剑、该断腕要断腕”。另一方面,在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住人大监督的宏观性、间接性这个“尺度”,既不越权,又不失职,寓支持于监督中。

    把好监督“方向盘”。一是定好位。要定位于“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确保人大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和支持,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定位于依法履职。按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开展工作。要定位于集体行权。避免“一言堂”和行政化倾向。二是明思路。坚持“三个围绕”的工作思路,即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强对全局性工作的监督;围绕法治建设,加强法律监督;围绕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解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三是抓重点。科学确定监督重点。严把议题选取程序。围绕市中心工作选取监督议题,面向社会,从代表、群众、各界人士普遍关注和集中反映的问题中广泛选取监督议题,主任会议确定的全年监督工作重点,相关专门委员会具体提出建议议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年度监督计划,向全体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年度监督计划等。广辟议题选择范围。采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把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同人大监督工作重点有机统一起来。定期走访联系人大代表,征集更多的监督议题,明确监督对象,为制定全年监督计划提供更多的议题资源。

    创新监督方式“链条网”。一是从侧重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事前要主动介入,在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出台和重大项目立项前,人大常委会或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及早介入,集思广益,避免政府决策失误;事中要积极参与,本着监督不代办的原则,全方位了解把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建言献策,提醒纠偏;事后要抓好检查,通过开展视察与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提出审议意见,并抓好跟踪反馈,促进改进工作。二是由侧重单一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对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采取“整合监督的办法,要善于整合司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注重发挥制度的约束和监督作用,保持监督的连续性和持久性。三是由侧重“柔性”监督与“刚柔结合”转变。探索建立完善人大问责机制,在用足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等“软性”监督方式的基础上,必要时依法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监督 “一府一委两院” 改进工作,充分彰显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由侧重一次性监督向持续监督转变。对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现实中存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住不放,连续跟踪监督,一督到底。

    筑牢监督制度“防火墙”。一是健全完善评议制度。把对评议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结果的运用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推动评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建立评议审理意见办理结果票决制,提升评议的实效性。二是健全完善公开制度。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把人大监督工作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三是健全完善满意度测评制度。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每年选取1—2项政府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或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或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实行满意度测评,若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不满意,报告机关要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报告。四是健全完善边审边询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有关议题的时候,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到场,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提出的问题;也可以在每次审议时专门留出一定时间进行询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集中回答询问。五是健全完善督办落实制度。要积极改变一次性监督的做法,改“一审了之”为“重审再审”,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六是健全完善问责制度。对开展相关工作不力,或对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简单应付、敷衍了事的单位,应当提出发回重办,并组织跟踪检查,必要时,可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说明情况,接受询问或者质询。

    铸就监督主体“生力军”。注重增强监督能力,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一是加强地方人大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建设,充实立法专业人才。科学合理地调整县乡人大工作机构,解决县乡人大工作机构设置不规范、工作人员短缺、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问题。二是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加快构建“专家型”委员群体,全面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三是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搞好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兼职委员、专家库和广大人大代表在正确监督和有效监督中的作用,同时,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也要注重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养和服务保障能力。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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