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哲委员代表党政机关委员活动组发言
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县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蓬勃发展。这些社会组织独立于党政体系、企业之外,以非营利性为特征,以公益性、互益性为活动方式,分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事务,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促进公益事业发展、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我县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目前,我县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94家,备案398家;从业人员1.2万余人。全县社会组织门类比较齐全,遍布城乡,覆盖了经济、文化、科技、农业、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法律服务等各个领域,在社会建设和服务中的组织引领、协调整合、示范带动和排忧解难的功能日益增强。如县建筑协会、果业协会、农机协会、驾驶员协会等接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举办专业知识讲座、职业技术培训等活动,为我县培养了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才;特别是养猪协会通过组织养猪大户学习培训等活动,推广了防疫、配料、喂养等技术,以协会名义与饲料厂商签订优惠合同,降低饲养成本,统一生猪出栏价格,为攸县成为全省“生猪大县”作出了重要贡献;黄丰桥镇文联先后组建了11个文艺协会,吸纳了647名农民会员,每年举办“农民文化活动周”活动,其规模和影响在省乡镇文联中首屈一指。此外,据民政部门统计,全县尚有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性组织近400家,是我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总体来说,我县社会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方面,业务主管部门职权受限,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统一的发展规划和协调机制,某种程度上还处于自发状态。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自身力量薄弱,发展后劲不足,从事公益慈善、民生服务、社会工作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偏少,普遍存在资金来源不稳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不多、内部治理结构不优等问题。
二、几点建议
中共中央在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要开启攸县新一轮跨越,必须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设“四个攸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此,我们建议:
(一)开放公共资源和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是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补充。如我县长鸿、健坤、明阳三所民办学校的创办,不仅缓解了城区学位紧缺的矛盾,而且是攸县高考成绩连续六年在全市名列榜首的重要成因;投资担保公司协助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幼儿园、敬老院、乡村卫生室、乡镇文联、慈善基金会等,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开展扶贫助学活动,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更多的人群。社会组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近两年来,我县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兴起,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全县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且还发挥了健康向上的文明礼仪教化作用。建议县委、县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推动职能部门逐步把法律服务、宣传培训、社区事务等社会事务服务性职能以及业务咨询、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性职能,通过转移或委托的形式交与社会组织承担。要尽快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明确购买内容和范围,对人民群众需求大、多样性强的领域,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法定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且将购买服务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引导参与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调整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政府将部分管理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接,是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我县社会救助评审团,对低保、五保、廉租房申请对象的审定,既分担了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更进一步确保了享有人的公平公正。社会组织植根于基层群众,作为社会矛盾的“安全阀”,能够在第一时间发出信号,早察觉,早处置,避免小问题酿成大矛盾;如各村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事明理调解农村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充当化解矛盾的“稀释剂”,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在群众中逐渐形成了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有力地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建议政府在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领域,有计划地引导骨干企业牵头组建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杜绝恶性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吸纳农村合作社、农业服务单位为成员,通过协会连接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骨干的法律培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实现福民强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大扶持培育力度,努力形成统筹协调的社会织织监管体系。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正广泛发展到各个领域,将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一方面,要根据我县实际,调整结构布局,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涉及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服务的社会组织。对基层社会组织,要试行降低门槛登记制度和简化程序的备案制度;对职能相同的,实施整合,对能力弱、建非所用的,实行注销。探索建立公共财政资助和奖励机制,为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和工作经费补助等专项资金扶持。另一方面,要充实民政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力量,依法对社会组织在遵守法规、业务活动、诚信自律、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和指导。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合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完善的评估体系,健全自律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建立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机制、信息公开制度、公众投诉制度,形成对社会组织的有效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稿源:政协攸县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攸县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