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茶陵县计生局技术服务综合楼建设工程在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县监察局、计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监督。招投标过程有7家意向投标单位因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年检、未按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装订投标文件被淘汰出局。 最后,湖南省衡南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885427.48元的报价中标,比工程造价审核价格优惠9个百分点,有效节约财政资金87569.75元。至此,该县从2007年1月到今年3月底为止15个月政府采购共节约财政资金689万元。
2007年以来,该县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明确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县财政局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宏观监督,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县招投标局履行政府采购具体实施职责,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受理以及进行公开招投标。二是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为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三大类。货物类分为交通工程、电器设备等办公用品22小类,工程类分为公用房等公益设施建设3小类,服务类分为物业管理、工程监理等服务项目9小类。三是规定政府采购标准。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类金额单项在1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万以上,工程类金额在5万元以上,服务类金额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2万元以上。规定公开招标额标准。各级预算管理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县招投标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四是严格政府采购监管。对应通过而未通过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县财政局一律不得将奖金拨付给相关单位,并按《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该县监察局加大政府采购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规采购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