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七项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时间:2008-04-23 08:31:00    来源: 茶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2007年以来,茶陵县积极探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新机制,建立健全七项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和制约政府及公务人员从政行为,倍受群众称赞。
  
  领导住点服务制。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县“四大家”领导住点制度,坚持“一个企业一名县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责任目标、一套考核办法”的“四个一”工作模式。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从引进、立项、建设到投产全过程,由一名县级领导带领一个相关部门进行全程服务,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难题。
  
  全程委托代理制。在县政务中心设立全程办事代理窗口,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所涉及的审批事项一律由申请人向全程办事代理窗口申请。全程办事代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代理申请进行受理,并负责向相关部门转送申报材料,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后,该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同时。县政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办公、集中办理、联合会审,提高审批效率。
  
  规费一卡制和低费制。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规性收费,实行定项目、定标准、定期限,收费标准一律取下限,无下限的降低比例收取。对有偿服务收费,先由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报经政务中心审批后执行。对重点企业收取规费,由县政务中心统一制发收费“明白卡”,实行一卡管全年,业主凭卡按月自觉缴纳到政务中心,再由政务中心分解到各单位。对暂未实行规费一卡制的企业,执法部门收取税费时,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否则企业可以拒付。
  
  “绿卡”保护制。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企业,纪委、监察、公安机关授牌实行重点保护。对监测点企业检查,实行严格的检查预约制度,除公安、消防、司法机关执行紧急公务和相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紧急情况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必须先到县优化办领取填写《绿色监测点企业检查情况审批表》,经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企业进行检查。同时,按照“保大户、保先进、保合法”的原则,县优化办对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企业实行一年一评、动态管理,做到该进的纳进来、该退的退出去。
  
  服务承诺制。凡是与招商引资、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行政机关都要将服务内容、程序、标准、依据、监督办法等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办事。同时,服务过程和结果接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查证属实的,严格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或行政处分等处理。
  
  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县纪委监察局成立项目建设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从公安局、司法、商务等部门聘请专职跟踪监督员,对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县级领导联系项目以及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从审批开始一直到建成投产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个项目均由专人负责跟踪服务,掌握情况,了解进度,及时通报、协调和服务。
  
  社会测评制。县优化办联合县纠风办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行业、纳税人评机关”活动,定期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服务企业情况进行社会测评,对测评排名居后三名单位,予以全县通报警示,限期整改,并实行“笼子”管理。
  
  据了解,截至2008年3月底,茶陵县新签约项目83个,合同投资总额17.8亿元,全程代办企业证照106个,为企业争取信用贷款8957万元,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了企业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