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功德箱里的钱 三毛贼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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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近日,攸县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蒙某、韦某甲、韦某乙因盗窃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并均被处罚金5千元。

    据了解,蒙某、韦某甲、韦某乙均是广西人。去年7月,蒙某向韦某甲、韦某乙提议,共同盗窃寺庙功德箱里的钱。三人商定由一人负责把功德箱里的钱用竹片夹出来,一人负责放风,一人则烧香拜佛打掩护。韦某甲提供交通工具,盗得的钱除去油费、过路费等平分。

    据悉,三人先后窜至广东、江西的两座寺庙行窃,共计从功德箱中盗走了4000余元。去年7月,三人驾车流窜至攸县某寺庙,韦某乙假装在庙里拜菩萨,蒙某则用竹片从功德箱上的缝隙盗窃钱财,偷走了现金约1300元。随后,三人于同年10月16日被攸县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蒙某、韦某甲、韦某乙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三人在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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