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声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单独规定袭警罪成为一大亮点。
警察,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国之重器,履行着保障国家安全与人民幸福安宁的神圣职责,代表着国家法律至高无上的威严,是一个国家法治的崇高象征。公众对警察执法的尊重、对警察职业的敬畏程度,是衡量法治文明、法治意识和法治习惯的重要刻度。尊重警察执法,是对法治的信仰、公平正义的信赖和言行底线;辱警甚至袭警行径,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对国家权威的藐视。
近年来,辱警、阻碍执法甚至暴力袭警频发,性质恶劣者造成了部分民警流血牺牲的惨剧。这其中,固然有违法犯罪者的漠视法律、嚣张凶残的原因,但深层次剖析,与对警察执法权益的重视和维护不够,对辱警袭警者的打击与震慑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
不可否认,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法规制度举措出台,监督民警的执法行为,民警的作风与形象有了显著改善。但是,文明、人性执法不等于对歪风邪气甚至犯罪妥协。警察代表的是捍卫国家与人民安全的勇者形象,如果连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维护,他们又如何去保护人民?
在为民警立规矩,保证文明、公正执法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了对执法权力的保障和对民警的保护。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应当让全民形成一种共识:对警察执法当然可以监督,但是应当遵循合法的方式和程序;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任何针对民警的伤害都是对法律的伤害,理应受到依法严肃处理,付出应有的代价。
袭警罪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立法对公安工作精准把脉后的顶层设计,反映了广大民警乃至社会公众的心声,适应了建设更高水平法治社会的需要。让依法执法的民警腰杆硬起来,充分激发了民警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工作积极性,是真正构建新时代公安铁军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