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凌凌 通讯员 崔林)2月9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继续禁燃限放烟花爆竹。该局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春节期间,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持续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过一个安全、环保的春节。
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损害健康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也是很多人小时候的美好回忆。但是,此举会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造成安全隐患。
冬季,株洲常受静稳天气条件的影响,使得大气对流运动减弱,大气层结稳定,颗粒物易吸湿增长,这种天气形势抑制了污染物的扩散,容易造成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使空气质量在短时间内迅速恶化,在无风或低气压等大气扩散条件不好的情况下,有害气体无法尽快飘散,强烈刺激人们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发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不利于身体健康。
市民如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昨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禁燃限放烟花爆竹通告,禁止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据《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自建宁大桥起沿南环路、东环路(包括枫溪街道办、董家塅街道办辖区)、东环北路、S211、沪昆高速、石峰区株洲市界、湘芸路、炎帝大道、建宁大桥合围形成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该局将落实24小时大气环境预警,开展多形式的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工作,营造过绿色环保春节、人人守护“株洲蓝”的浓厚氛围。
市民如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查实后,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相关链接
株洲全年禁燃场所
1.党政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3.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5.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6.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7.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8.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