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 2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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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袁纪宣)近日,天元区对两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2020年7月11日,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雷打石所四级主任科员文茂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之后,渌口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天元区纪委监委给予文茂其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2019年12月20日,天元区司法局群丰镇司法所所长叶军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之后,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经天元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天元区委批准,给予叶军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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