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河救人,手环掉了 损失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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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李在河边跑步时,撞见小肖和小果在争执,拉扯之间小果不慎掉到河里。小果不会游泳,小肖去拉人但是几次都没成功。小李赶紧跳下河去救人。小果很慌乱,小李在将小果往岸上带的时候,价值近两千元的运动手环掉落在河里。小果自己也在这个过程中受轻微伤。事后,小李向小肖和小果提出运动手环的补偿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聂律师认为

    在本案中,小李为了救助小果,导致自身遭受财产损失,小果也产生了人身损害后果。首先,小果如因受伤产生费用,该费用不能由小李来承担。其次,对于小果的落水,小肖和小果都存在过错,小李因为救助小果而产生的财产损失,小肖和小果还是应当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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