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大理石门框脱落砸伤业主物业竟称是质量问题,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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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姚时美 核实

    昨日,何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上个月我从家里出门坐电梯准备下楼,在等电梯时,电梯的大理石门框突然脱落,把我砸倒在地。我找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索赔,物业公司拒赔,开发商只愿意赔偿我的医药费。

    住户投诉

    大理石脱落,女子被砸晕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芦淞区云山诗意小区15栋1单元11楼,只见一处电梯口的大理石门框已经脱落,红砖裸露在外。电梯口斜对面就是何女士家,11月13日下午2点多,何女士就是在这里被砸伤的。当时她在11楼等电梯,大理石门框突然脱落,将她砸晕在地。

    何女士的丈夫谭先生当时在家,听到外面有人喊叫,出门一看,就看到妻子何女士倒在地上,后脑勺流血,电梯内有两名业主在喊叫。

    谭先生赶紧将流血的何女士送往医院,“不幸中的万幸,砸在后脑位置,要是砸到头顶,人就没了,再下一点砸到颈椎上,人可能就瘫痪了。”谭先生说。

    何女士在医院住院治疗了28天,医生建议全休一个月。住院期间,谭先生不得不照顾她,夫妻俩都没法上班,还要从老家把年迈的父母叫过来帮忙照看小孩,生活全乱套了。

    何女士出院后,和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协商多次,要求赔偿她的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5万元。物业公司拒绝赔偿,开发商只愿意承担1.5万元医药费。

    部门回应

    物管称没有责任,开发商称已过“质保期”

    随后,记者找到株洲市佳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山诗意小区物业管理处。

    负责人彭先生说,事发后,他们发现电梯大理石门框固定点太少,而且是中空的,随后对小区的电梯口门框进行排查,发现均为这种情况,“这是质量问题,不是我们物业维护管理不到位,所以我们物业没有责任。”

    记者又联系上开发商株洲市中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邓女士。邓女士称,电梯门框属于装修工程,质保期为两年,事发时已经过了质保期三年半,“我们不知道是谁的责任,之前协商时,公司愿意承担医药费,当事人提出的金额是1.5万元。”

    至于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邓女士认为,房屋经过了竣工验收,否则无法办理交房。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应当担责

    ▲何女士被砸伤在地 受访者供图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分析认为,该起事故发生在电梯口,电梯口属于公共区域,小区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不管公共区域是质量问题还是其他方面的问题,一旦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物业公司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物业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出事区域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做到维护和管理,出事了就应承担责任。”聂炜说,没有发现问题不代表就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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