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70万元股票 被依法强制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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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王健 陈定波)近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在某证券公司株洲营业部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冯某所持有的股票变卖,变现所得款项70万元全部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石峰区法院第一起对被执行人名下股票进行强制变卖的成功案例。

    今年9月,冯某因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查控发现冯某名下持有无限售流通股45000股,遂立即赶赴证券公司营业部,要求证券公司以证券变卖当天价为基准,对冯某名下股票予以变卖。同时为防止股票在变卖中被转移,执行法官要求证券公司对股票先行做限制交易特殊处理。

    后续,证券公司营业部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后,对冯某名下的股票及时进行了变卖,并按要求将变卖所得款70万元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此外,法院还强制划拨了冯某银行存款10万元,该案现已经执行到位80万元。对于被执行人的剩余财产,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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