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停电,业委会办公室里点着蜡烛 记者 姚时美 摄
昨日,芦淞区凯旋名门业委会成员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我们成立业委会后,前期物业合同到期,物业面临去留问题,因此产生矛盾,物业公司断了业委会的办公用电,已经一个多月了。
记者 姚时美 核实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业委会办公室看到,因没电,电灯打不开,办公桌上有一些蜡烛。
“已经有一个多月了,我们只能点蜡烛开会。”业委会主任楚先生说。
据楚先生介绍,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为前期物业公司,今年7月6日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面临去留问题。
“无论是重新聘请物业公司还是与现在的物业公司续签合同,程序上都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表决。”楚先生说,但是物业公司希望业委会直接和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业委会成员们认为不符合程序,就没有同意,矛盾因此产生。
一个多月前,业委会办公室的电突然停了,找物业公司,物业工作人员称,业委会没有交电费,因此被停电。
楚先生说,物业公司要求业委会要交1000元电费,这不合理,一则没有电表,二则业委会一个月才开两三次会,能用多少电?不可能要交这么多电费。
“就是想通过断电,来为难我们业委会。”楚先生说。
楚先生昨日试图找到通往业委会办公室电线的线路,来到该栋楼的负一楼电表间,却找不到,在现场,楚先生拨打物业公司负责水电的工作人员电话。电话中,该工作人员称业委会办公用电为临时用电,因没有交费停电了,至于电线线路在哪里,工作人员含含糊糊,没有明确告诉楚先生。
之后记者与这名工作人员见面,他又否认为临时用电,称是“一户一表”,需要业委会预交电费,目前停电是因为欠费。至于电表的具体位置,工作人员称就在业委会办公室所在楼栋,具体位置没有明说,也拒绝带记者去查看。
据业委会提供的两份物业公司的复函显示,12月2日,业委会向物业公司发函要求恢复办公用电。次日,物业公司回复“先付费后用电”。12月6日再次复函,称“关于业委会办公室的用电问题,我司认为水电应有偿使用”。对此,楚先生称,这已经能证明是物业公司断的电,如果有电表,即为“一户一表”,业委会只需要预交电费,和供电公司发生关系,不存在要将电费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水电的工作人员前后说法不一致,无法自圆其说。
记者在物业办公地点找了两名主管询问该小区物业负责人的电话,均称没有联系电话,最后记者从楚先生那里问到电话。根据他提供的株洲中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凯旋名门小区物业负责人的电话,准备联系该负责人核实情况,在记者表明身份后,该负责人称“打错了”。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分析认为,业委会认为物业公司断电一事,必须提供相应证据。同时,物业公司不能采取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另外,对于物业用房产生的相应费用,原则为谁使用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