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建迟迟难认定 如此执法糊弄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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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沈勇跃

    11月中旬,天元区庐山春天小区业主江女士致电市长热线反映,鸿远足浴总店在小区四栋平台公共区域搭建违章建筑,嵩山路治违中队中队长卢章平表示,空调机房没有住人,不是违章建筑。天元区纪委介入后,认为卢章平或涉嫌不作为,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对此事,天元区治违大队已做出承诺,尽快进行处理。(详见本报11月22日A05版、12月1日A10版)

    庐山春天小区靠近庐山路,周边居民楼鳞次栉比、商业机构众多,然而就在这繁华都市里,小区居民多年来饱受公共区域机房噪音之困扰。接到投诉后,有关部门就认为“没有住人就不是违建”。巨大的搭建物就在群众的眼前,住在该小区里的业主已明确表示,这些搭建的机房没有征得任何业主同意,全体业主已经联名签字,要求拆除所有堆放在公共区域的东西,包括空调外机等。难怪此事一经披露,就有市民质疑有关部门“糊弄人”“不作为”。

    笔者之前看过一则报道,说一家工厂违建加盖楼层,执法部门却以“楼高不好站人”为由称不方便拆除,引发众议。两者一对照竟有相似之处,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首先,对“没有住人就不是违建”这个答复,该小区的业主不认可。于是,有关部门多次核实情况,只认定了水泵机房的棚子属于违建,再接下来又称“没有办理过相关手续,存在变数”。笔者不禁要问,2010年就搭建了的各种机房,是不是违建,应该10年前就有了答案,可10年后为什么还迟迟难认定?已经认定了的违建,鸿远足浴的负责人也同意拆除,比如水泵机房,为何至今还没有拆除?既然认定违建这么迟缓,一开始为何不请规划部门来认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由此看来,10年后的今天,执法部门还在称,还是需要规划部门对该搭建物进行合法性认定,笔者认为,市民质疑的有关部门不作为,实在是高估了他们。

    诚然,在执法过程中要考虑很多方面问题,但这绝不能成为弱化执法力度的借口,否则人民群众会“看不懂”执法的本意,很多非法侵占公共区域者会因此滋生侥幸心理,甚至有的违建所有者事后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也就是说通过“补办”手续后,违建可能摇身一变成了合法建筑物。

    口里说千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如动手一次。关于鸿远足浴总店在公共区域搭建违章建筑一事的进展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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