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戴凛)日前,《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暂行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正式印发,适用于在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的准入管理。根据该办法,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将实行空间管制分区,规范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办法》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修改的绿心地区总体规划,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位于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交会地区,北至长沙绕城线及浏阳河,西至长潭高速西线,东至浏阳镇头镇,南至湘潭县易俗河镇,总面积约528.32平方公里。
《办法》明确,在生态绿心地区禁止开发区内,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在限制开发区内,除前款规定可以进行的建设以及土地整理、村镇建设和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在控制建设区内,禁止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
《办法》指出,对已批复的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在生态绿心地区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准入及已办理项目准入但未按《准入意见书》进行建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绿心条例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