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10月份,我在天易科技城一个项目工地上做事,没干几天活就出了事故,我从人字梯上摔下,腿摔骨折了。项目方只赔付了我2800多元医药费,我向他们讨要误工费,他们却不肯给我。我想问问,我要求赔偿误工费合理吗?
记者 廖智勇 核实
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在项目工地上负责水电安装,有时需要站在木质人字梯上作业。事发时人字梯忽然散架,他从梯子上摔了下来。事后,工地负责人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先后为其支付了2800多元的医药费。随后,项目负责人还支付给他1000多元劳动报酬。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诊断报告书,他左距骨外侧粉碎性骨折,左根骨内侧也存在骨折的可能性。张先生说,医生向他交代,他的左腿打上石膏后,需要在家休养4个月左右。
“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至少这4个月我丧失了劳动能力,所以我跟他们提出误工费的要求。”张先生说。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了项目工地的负责人欧阳志文。欧阳志文说,张先生在工地发生了意外事故,作为项目负责人,他表示遗憾。同时他强调,公司方面不存在逃避责任,包括张先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应付报酬,公司都及时进行了支付。
考虑到张先生受伤的实际情况,他提出误工费的要求,公司肯定是予以支持的,但也希望张先生按照正规流程,到人社部门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按照工伤索赔的相关程序向公司进行索赔。
对此,记者咨询了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杨纲律师。杨纲表示,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首先确实应该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