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 谢炜)11月24日下午,天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公益诉讼案,分别由院长、副院长带头审案。
在湘江电鱼获刑,还得投放鱼苗
首先开庭的是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天元区人民法院院长帅团结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杨杰、尹利容及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波等4人出庭支持公诉。
今年1月,谢某驾驶塑料船在湘江禁捕保护区内,采取电击打鱼的方式捕鱼,当场被渔政站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将缴获的1.5公斤鱼放生,并对谢某口头警告。2月,谢某再次到同一地点采取相同的方法电鱼,执法人员当场查获12公斤被电死的鱼。经市水产研究所评估,谢某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及恢复费用总计2880元。检察院建议,投放5760尾10厘米长的鲢、鳙鱼用来恢复渔业资源与环境。
该案当庭作出宣判,刑事部分判决谢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附带民事公益部分,判决谢某在湘江水域投放鲢、鳙鱼苗共计5760尾。
非法收购、出售象牙制品,择期宣判
另一起案件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天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审判员杨杰、尹利容及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波等3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陈某通过微信联系李姓男子,购买了1.3万元的犀牛角制品一个,随后出售给他人。2019年2月,陈某又从李姓男子处购买象牙手串一根、象牙平安扣一个、象牙佛珠串一根用于出售。后长沙海关缉私局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陈某涉嫌犯罪,将该线索移交株洲市森林公安局侦办。经鉴定,陈某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共计8750.07元。
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天元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生产与生活的基本条件。该院通过院长带头开庭审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以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高震慑的态度,为建设美丽株洲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教育广大群众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为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