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
全市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新开发小区、新交付使用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市区建成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厂。
2021年内
市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建设,并协同处理厨余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100%;完成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工作,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5%;经开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渌口区城区至少有30%以上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2年内
经开区、天元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至少有60%以上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渌口区城区至少有60%以上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3年内
全市城区(渌口区除外)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25年内
全市城区(含渌口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要参照渌口区生活垃圾分类目标要求,因地制宜、同步推进。
全市所有村生活垃圾分类要达标,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基本分类处理到位,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根本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