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年前借“巨款”给公家的村民,请善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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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蒋蠡

    近日,刘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今年我婆婆搬家的时候,无意中翻出一张欠条,上面显示,上个世纪60年代我公公借了193元钱给万丰大队。我们去社区居委会,社区干部说可能钱已经还了,没有收回欠条,这让我们很不服气。(详见本报11月24日A08版)

    相关组织向个人借钱,后来因组织变化、人事变迁等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偿还的事情,并不鲜见。几年前,湖北媒体报道过这样一件事:孝感农民借给红军400大洋,85年后孙子拿出借条,政府还款4万。这件事作为美谈,至今仍在网络上流传。由此可见,组织欠个人钱并不一定招致负评,应对得当,反而可以给组织形象加分。两相比较,人们也就很容易理解,刘女士的“很不服气”。

    客观来说,社区最开始的回应——这笔钱应该还了,欠条没收回去——也是有可能的,但在没有经过调查,没有扎实证据的情况下,在所有的可能性里面,偏偏选择最不利于对方的一种来回应,难免会给人以推卸责任、准备“赖账”之感。当然,这债务即使成立,也不是工作人员的个人债务,不需要他个人还,那么,如此回应,就只能理解为怕麻烦,不愿意去调查求证,希望以此搪塞应付过去。老实说,这样的态度是很不应该的。

    根据刘女士一方的证据和说法,56年前罗家样借给大队193元,这在当年算得上是一笔“巨款”。作为村民,借这么多钱给大队,而且时隔几年才打欠条,凭的是对公共事务的热心和对公家的信任,“公家单位”哪怕几经变更,也应该给他一个大大的赞,并根据实情妥善处理,怎可随意找个理由敷衍其家人呢?就算钱确实已经还了,或者有其他情况证明债务不成立,也应该像社区后来的回应一样,去罗家样老人生前工作的地方走访调查,以对公家和个人负责任的态度,以可信的证据,给一个让人服气的说法。

    事实证明,不同的工作态度,所引发的效果也大为不同。在社区后来表示将认真对待之后,刘女士家人都很通情达理,表示“还不还钱无所谓”,有个说法就可以。有鉴于此,相信相关工作人员一定会认真对待,妥善处理,不减损求真的严谨与细致,不辜负真正的热心和信任,让这张56年前的欠条,找到它应有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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