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组织聚餐 不听劝阻还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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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近日,茶陵县法院判决了一起涉疫妨害公务案。茶陵男子邓某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据了解,邓某所在的茶陵县某村组是茶陵县防疫期间的重点地区。同时,邓某的家人有湖北旅居史,因此邓某家被茶陵县各级部门列为重点防控对象。

    2月25日中午,邓某的父亲不顾政府的防疫宣传,邀请家里十余位亲戚聚餐。村干部谭某得知后,立即安排人手赶去劝阻,但没能成功。聚餐结束后,邓某一家人还聚在门前的坪里闲聊。

    之后,茶陵县水利局驻村防疫工作队队员陈某和其他工作人员也赶了过来,继续对邓某一家进行劝阻,谭某则在一旁拍照取证。但邓某借着酒劲,认为谭某态度不好,朝谭某驾驶的小车踹了一脚。为此,邓、谭两人发生争吵,邓某欲上前殴打谭某,一旁的陈某立即上前制止。邓某被制止后又将矛头指向陈某,并上前对陈某实施殴打,导致陈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一般性皮外伤。

    3月4日,茶陵县公安局对邓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7月20日,茶陵县公安局撤销对邓某的行政处罚,进行刑事立案。事后,邓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措施,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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