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新城小区部分业主:物业费交给开发商了
本报讯(记者 陈驰)前两天,东环新城业主段先生致电市长热线称,业主们已经缴纳了物业费,却被物业公司起诉了。这究竟是咋回事!
前天,记者跟随市长热线督办员来到东环新城小区。段先生说,他在该小区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是给母亲居住。2014年,在开发商的要求下,段先生替他妈妈缴纳了2012年4月至2014年7月的物业费。
可是,慧泉物业公司仍在催收这笔钱,他们不愿意再交这笔钱。催收无果后,慧泉物业就将段先生的妈妈告上了法庭。
记者了解到,其实,在2017年,慧泉物业公司就撤离了东环新城小区,但此前有部分业主未缴纳物业费。最近,慧泉物业的负责人经常到小区催收物业费等各种欠费,由于追缴困难,该物业公司将630户欠费业主全都告了。
通过起诉,大部分业主都在法院的协调下,通过协商补缴了欠费,慧泉物业这才撤回了诉讼。但还有部分业主的欠费仍在追缴中,其中就包括段先生的妈妈。
那么,段先生交给开发商的物业费能作数吗?市物业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罗学帮核实发现,东环新城开发商已注销多年。不过,原慧泉物业负责人却是开发商的股东。
为解决问题,罗学帮帮段先生联系了慧泉物业公司现在的负责人许志超。许志超表示,个别业主将物业费交给开发商了,他们也同意协商处理。
另外,除了物业管理费之外,慧泉物业还罗列了电梯维护费、电力的公摊费、水泵加压费等其他费用。对此,罗学帮表示,电梯维保、电梯电费包含在物业费里,不能再收取。而水泵加压费如果在发改委备案了,才能收取。
罗学帮说,物业公司可以收哪些费用,不可以收哪些费用,市发改委有明文规定,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业主可以到发改委找出相关规定。
罗学帮还提醒业主,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应合理依法催缴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