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胜金
近日,荷塘区锦玉华庭小区有业主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我们小区业委会申请动用房屋维修资金,用的是一份誊写的征求业主意见表,而且里面很多都不是业主真实意愿表示,100多万元房屋维修资金被取走。(详见本报10月19日A09版)
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向来是个敏感问题,有时是因为真要动用而用不了,有时是因为无需动用而被轻易挪用。在这次的争议中,则主要涉及申请程序的问题。从报道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部门的认定来看,锦玉华庭小区业委会的申请程序的确是存在问题的。
按照常理推测,假如此次动用房屋维修资金真的通过了“双三分之二”多数决同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个别表决不同意的业主也必须承担相应份额的分摊义务),那么业委会显然没有必要再冒签,而现在这种事情却发生了,业主自然会合理怀疑,原本同意的人数根本是不够的,按照合法程序,这笔维修资金是不能动用的。
笔者留意到,本报的报道经由官微发布后,留言者非常多,从发言情况来看,很多都是锦玉华庭小区的业主,他们纷纷表达被冒签的愤怒,有人更质疑业委会此举别有用心,甚至直指对方目的就是“贪污”“盗用”维修资金。目前,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已经要求涉事业委会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而届时出具的说明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真相,能不能令业主信服,还有待观察。
业委会原本是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利益的,现在却因动用维修资金成了众矢之的,其自身原因固然是主要的,但监管方面的原因也应引起重视。报道中,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称,当时工作人员以为是原始资料,并按照程序进行了抽样审核。之后又表示,该中心只是房屋维修资金的代管机构,按照程序对动用房屋维修资金的手续进行审查,但是没有执法权,如果申请人作假,无法追责。言下之意,就是事中无错,事后无责。诚然,事实可能确实如此,但却难以令人满意,因为人们会很自然地想知道,审查程序是什么样的,抽样审核又是如何抽样的,为什么没能阻止涉事业委会凭一份“不完全真实”的资料取走大额维修资金?这样的程序是否需要改进改进?在业委会作出说明的同时,相关部门是否也要就“不完全奏效”的审核程序对业主说明说明?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锦玉华庭小区业委会已取走100多万元维修资金,如果查明确属违规套用,也只能通过成本较高的法律途径追讨并追责了,而相关部门如能以此为鉴,在审查监管环节加密加固“篱笆”,则可以防患于未然,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如此,也算是众多业主之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