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老板欠薪7000元记者介入后当天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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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朱女士拨打晚报热线28829110反映:我之前在芦淞区俏佳人美容店做事,老板冯女士欠了我两个月的工资共7000元,我等了一个多月都没拿到。

    记者 刘玺 核实

    朱女士介绍,去年9月,她来到俏佳人美容店工作,工资为3500元一个月。“因为疫情原因,我休息了几个月,今年5月初店子重新营业后,我继续在那里上班。”朱女士说,不过,接下来的日子,她的工资都要延迟一个月左右才能拿到。

    “8月下旬,老板以店子生意不好为由,提出降薪的要求,就把我的工资降低500元。”朱女士说,她上班一直很勤快,工资本来就不高,不同意降工资,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她提出9月初离职,对方也答应了。

    朱女士说,她离职时,冯女士称没钱,没有支付7月和8月的工资,只是打了一张欠条,承诺9月底前付清。“可是到了9月底,冯女士还是没有支付工资。我找了她几次,仍没有拿到钱。”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朱女士来到美容店。冯女士称,朱女士的工资她肯定会付,但还需要一定时间。

    不过,朱女士不愿再等,记者建议她去劳动部门反映情况。此时,冯女士突然改口称:“下午我就会付清。”

    昨日下午,朱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冯女士已经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付清工资7000元。

    ●法律规定:工资应按月支付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介绍,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据此,超过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就应视为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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