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近日,荷塘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男子周某因为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周某的作案车辆也被没收上缴国库。
去年12月,周某的上线林某(已判刑)购买1500条假冒伪劣黄芙蓉王香烟。当月12日,周某在知情的情况下,驾车与杨某(已判刑)一同将上述假烟运到了我市,并于次日将假烟交给了林某查验。之后,林某因销售假烟被查获,周某也被警方抓获。经鉴定,林某安排周某运送的假烟价值3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在明知所运输的货物为伪劣烟草制品的情况下,仍为他人运输,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