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设立遗嘱有效吗?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刘奶奶和王爷爷生育了两个孩子小王和大王。两位老人一直以来随小王共同生活。经商量之后,两位老人请来几位朋友见证,并由其中一位代书,共同设立了一份书面遗嘱:两人名下的房产、存款等财物全部归小王继承。几位朋友都在遗嘱上签名确认,刘奶奶和王爷爷也以立遗嘱人身份签名。数月之后,刘奶奶过世,大王知晓了遗嘱的内容后,认为两位老人共同设立遗嘱没有效力,故提出异议,并且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老人的遗产。

    聂律师认为:

    刘奶奶和王爷爷系夫妻,两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名下的房产、存款归小王继承,该意思表示清晰明确,不存在歧义。同时,该遗嘱系代书遗嘱,有见证人代书和见证,未违反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虽然继承法对于共同设立遗嘱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亦无禁止性规定,故我们认为只要遗嘱的形式、内容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做出的遗嘱就应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小王可以根据刘奶奶和王爷爷的共同遗嘱来继承遗产。

  • 上一篇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