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黑名单”,倒逼失信者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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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罗雄武

    “我现在就把钱还了,千万不能影响孩子前途……”近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联系荷塘区法院履行了偿还义务。(详见本报9月23日A07版)

    欠债还钱,这是小孩都耳熟能详的常识。刘某夫妇在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得到了周某的帮助,按常理,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可现实却与之相反,债务到期后,周某催收无果,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刘某仍旧无动于衷。无疑,刘某的赖账行为,为其后辈带了个坏样。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不是刘某夫妇儿子考上军校需要政审,还账这事什么时候出现转机还不得而知。失信祸及后辈,直接影响到了孩子的前途和命运,让刘某夫妇终于尝到了苦果,这使得刘某夫妇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主动联系法院偿还了借款,让这一起借款纠纷终于案结事了,也让债权人周某的权利得到了切实维护。

    人无信不立。从“三杯吐然诺”到“五岳倒为轻”,从“曾子杀猪示信”到“季布一诺千金”,亘古以来,诚实守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很显然,类似刘某夫妇这样的失信者不仅让债权人劳了神,费了力,也让中华民族延续几千年的传统美德蒙了羞。

    卤水点豆腐,一物降一物。相关司法部门将这些失信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对他们的相关权益进行限制,让他们因为失信行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有效做到了倒逼他们从此说诚信话,办诚信事,做诚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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