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喻涛)“法官,我的钱凑齐了,请你把我的房子解封吧。”9月15日,被执行人柳某赶到渌口区人民法院主动偿还了借款。
据悉,2018年3月,柳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向我市某银行贷款50万元,并以芦淞区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去年6月,柳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利息,被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若柳某未按协议履约,银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且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起初,柳某认为法院可能是吓唬他的,价值上百万元的房产不可能说拍卖就拍卖,怎么着也要给他一年半载的时间,所以并没有将调解协议放在心上。履行期限届满后,柳某收到了法院的拍卖执行裁定书,并且法官上门对房子进行了拍照。
这下柳某彻底坐不住了,他赶忙自行联系了愿意购房的熟人买家,要求对方先支付一部分房款用于偿还贷款。
“我听说法院拍卖房子都会贬值,而且房子惹上官司,都认为不吉利,价格也高不了。我还不如自己卖了,讨个好价钱。”柳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