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净身出户,可免还债责任吗?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唐某向朋友王某借款23万元,应王某的要求,唐某的妻子刘女士在借条上签字确认。之后,唐某与刘女士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婚后财产由唐某取得,债务亦由唐某承担。半年后借款期限届满,唐某仅仅向王某偿还了近10万元的款项。王某遂联系刘女士询问还款的事情,此时其才知晓两人已经离婚。刘女士以自己净身出户为由拒绝承担债务,告知王某不要再找自己。

    聂律师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唐某和刘女士对王某的负债系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本案中,唐刘二人虽然对财产做出了约定,但是并不能够对抗第三人王某,刘女士仍然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刘女士在还款后可取得对唐某的追偿权。

  • 上一篇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