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黑案落判,团伙13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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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易宇 徐世俊)9月15日,茶陵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文某顺、张某盈等13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文某顺、张某盈以成立投资担保公司、投资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为平台,不按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在株洲市区、攸县以及衡阳常宁等地,专门从事低息融资,高利放贷业务(利息为3-9分不等)。为获取高额利息,文某顺、张某盈成立公司保全部,纠集了田某、文某良等11人,采取言语威胁、恐吓、殴打、堵门、锁门、挂横幅、滋扰、纠缠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收高利贷。该案中主犯文某顺组织、领导、指挥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含集团外犯罪1次)16次,非法拘禁犯罪7次,强迫交易犯罪1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件,违法行为10次;主犯张某盈指挥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5次,非法拘禁犯罪7次,强迫交易犯罪1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件,违法行为10次。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文某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张某盈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文某顺、张某盈退赔各集资被害人损失。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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