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军等2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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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谢燕)近日,渌口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建军等21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杨建军、冯敏等涉黑人员分别获刑,法院还依法没收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财产约1.5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3月,杨秀峰(在逃)等人通过骗取、侵占等手段,强行参与到株洲市芦淞物资总公司改制,并冒用职工身份登记注册为百强公司改制股东,同时采取殴打、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逼迫职工股东转让所持股份。至2010年3月15日,杨秀峰等人完成了对全部职工股东的股份收购,独占百强公司,形成了以杨秀峰为组织、领导者,杨建军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9年至2013年期间,该犯罪组织吸纳冯敏、詹飞龙、刘亮、田仁贵、李威、伍娅等成员,进一步壮大了实力。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淞北市场使用停水断电、封门、锁芯灌胶等“软暴力”手段,实施了一系列的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干扰、破坏淞北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2012年至2018年期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强行收购多家企业资产过程中,多次使用暴力、“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杨建军、冯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万元。刘亮、詹飞龙等7人分别获刑八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其余12名非涉黑被告人也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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