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三门镇松柏村湴塘组黄正根因保管不善,将株县25B集用[88]字第13-181号(用地面积164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株洲市天元国土资源分局雷打石中心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