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雷打石镇布塘村新屋组张敏艺因保管不善,将株县集用()字第()号,(用地面积为98.28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株洲市天元国土资源分局雷打石中心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