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英杰
现在网上购物、电子支付实在太方便了,许多人可能十天半个月都不需要翻钱包拿现金。但也正因为手指点点、方便快捷,网上消费也容易掉进陷阱。
今年5月,广西南宁的陈先生在电视上开通15元包月的影视会员,套餐直接从话费中扣除。回头陈先生一查,却发现所谓包月是自动续费服务,而且套餐竟然要到2099年才到期。
幸好一开始只是扣款15元,否则要申请退款恐怕不易。如果不是及时发现,陈先生又不注意扣款信息的话,运营商就会每月按时进行扣款处理。然而,说起来,还是陈先生选择服务时没有注意到自动续费协议——责任还在他自己。
类似做法,如今屡见不鲜。一开始,网上很多服务都是免费的,现在什么都要付费,哪怕写着免费的也可能是个坑。看网剧要买会员,听音乐要充值,存网盘要买会员,网上搜个学习资料下载也要付费……尊重版权和他人劳动,这当然是对的,但收费要讲个你情我愿,至少要让用户有知情选择权吧。
尤其这自动续费,可谓坑中有坑。比如有些网站付费服务,购买会员的话,只有连续包年、连续包半年、连续包月等选择,这简直跟投票只设置“非常满意”“比较满意”和“满意”一个逻辑,就是强盗逻辑。这么设置,是摸准了用户的消费心理,却也露出了唯利是图的利爪。
当然,你要硬说唯利是图没有错,也算是个说法。但消费服务合同必须明确告知双方责任和权益并如实履行,有些服务提供方却不这么做,而是设连环套,一步一步挖坑诱导消费。
比如,说好的买了会员就不用看广告,结果还是广告不断,理由是这是版权方提供的广告,而不是站方自己的广告。又如,说好的买了VIP会员就可以畅通无阻看剧,结果还来个单独购买,才能提前看某几集影视剧。VIP会员之外还有超级VIP会员,超级会员之外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来个超超级会员?
上面讲的这些情况,有的属于卖方未提供产品(服务)详尽说明,有的根本就是霸王条款或诱导消费。让人明明白白消费,心甘情愿选择所需,明示服务内容,在显眼地方标明退订退款路径,这总不是什么难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