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老赖”践踏的不仅是个人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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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邱 峰

    近日,炎陵县某单位公职人员张某主动到炎陵县法院履行了偿还义务。目前,炎陵县法院已与该县四十多家单位展开对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起到良好的震慑效果。(详见本报8月12日A08版)

    讲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之一。普通公众尚且应该如此,公职人员难道不更应如此吗?少数公职人员不带头践行反倒践踏,损害的绝不仅仅是个人的名誉和诚信。

    首先,“公职老赖”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一定程度上,公职人员的形象就代表了政府形象,公职人员所为左右着公众对政府所为的第一印象,因为他们肩负的是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责任。公职人员失信,显然不符合公众期待,品质有问题的话又怎能让公众信服他们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这看起来是私事,实则为政府部门抹了黑。

    其次,“公职老赖”是对社会秩序的公然挑衅。公职人员本该是社会良好风气的倡导者和引领者,少数赖账不还者视法律文书为一纸空文,直到被曝光或是影响评优评先才醒悟,从道德角度来看,这是利己主义在作怪,破坏了社会公平和正义;从法律层面来说,损害的不仅是胜诉当事人的权益,还有司法公信和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具体落实到公职人员队伍建设方面,目前国考已经明确,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不得报考,在源头堵住此类人进入公职队伍。

    而对于现有的公职人员,则可建立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信用监管体系。一旦出现失信现象,相较于普通公众失信,必须更严肃处理,更大力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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