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两病”患者
门诊用药可报销
比例为70%,不设起付线
本报讯(记者 杨凌凌 通讯员 罗岸勋 杨浩)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全面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助力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获悉,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在户口辖区内的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通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同时患“两病”的居民,“两病”门诊药品均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年“两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600元。
“两病”患者合并其他靶器官功能损害,达到特门疾病准入标准的,继续按照特门疾病管理,按照70%比例支付,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
另外,根据通知,对行动不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两病”患者,将实施送药上门服务。由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账员承担系统录入名单、上传相应资料、打印用药清单、送药上门并告知用药注意事项及代收自负部分费用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