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现场救护,“撑腰”只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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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蒋胜金

    记者从省卫健委了解到,《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30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为现场救护立法,从法律层面推动全民急救普及,探索急救普及的“湖南模式”,从而抓住有效救治患者的“黄金时刻”。(详见本报8月4日A03版)

    现场救护的重要性,因为时不时有以生命做注脚的沉重案例见诸报端,而一次次为人所知晓。不过,对于整体情况,了解的人依然不多,这里不妨再引用一组数据: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呼吸心跳骤停发生率超过40/10万,由于在4~6分钟的黄金时间内得不到有效的现场救护,医疗抢救成功率不到1%。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我省每年因此死亡的人数超过3万。这还只是计算了呼吸心跳骤停这一种情况,算上意外伤害等情况,现场救护本可以抢救回来的人数就更多了。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相信每个人在遇到需要现场救护的情况时,都有施以援手的愿望。但事实上,我国的现场救护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在本条例施行之前,阻碍现场救护的一大因素是“不敢救”,因为救人反被诬陷讹诈的事例虽然不多,但每一次都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一次,我省出台《条例》,从法律层面为救人者撑腰,可以说一次性解决了这个老大难的问题。

    然而,与这个问题相比,限制现场救护水平的第二大因素——“不会救”,显得更加棘手,因为这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参与、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无法通过一次立法毕其功于一役。《条例》显然也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虽然为救助者“撑腰”的内容更受大众关注,但在条例中所占的篇幅并不多,绝大部分篇幅,都用在了如何解决“不会救”这个问题上。通观全文,条例在这方面可谓面面俱到,对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的规划、教材编写、培训主体、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登记管理等内容都作出了规定。可以说,只要严格按照条例所规定的去做,我省的现场救护水平将在短期内大幅改观。然而,也恰恰因为涉及主体众多,同时缺乏强制性措施,最终落实效果如何,还难下定论。

    笔者认为,一方面要“齐步走”,所有相关部门一起发力,在现场救护技能培训方面各尽所能;另一方面,也要找好“领头羊”,使之走在前列,以作示范。譬如,以学校作为培训重镇,将现场救护技能列为必修课,再以学生影响家长,若干年后,学技能、敢救护的社会氛围必将趋于浓厚。

    习总书记指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条例》的出台,为现场救护扫除了法律上的后顾之忧,然前路漫漫,这只是走出了第一步,从“敢救”到“会救”,全社会还须付出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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