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荣
炎陵县船形乡水陇村56岁妇女刘欠花,二十年如一日照顾父母、侄子和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村民。她的事迹在邻里乡间传为美谈。(详见本报7月27日A07版)
“爱的奉献”,已20年如一日,且还将继续下去,这不是所有人能做得到的,为刘欠花点赞。同时,笔者也想探讨一下,能否在制度上进行设计,为“刘欠花”们提供保障,达到“奖优”且立风向标的目的,最终助力乡村振兴。
对于“刘欠花”们,在精神层面上,已经有了媒体的广泛宣传,更有“株洲好人”“湖南好人”“中国好人”之类的褒奖。那在制度保障上,能否“多条腿走路”呢?例如,进行相关补贴,或者在某些事情上“优先”“优惠”——乘车优先、参观景点优惠,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刘欠花身上就有这种“魂”。人需要两条腿走路,才能稳当,乡村振兴也需要“两条腿走路”——不仅要推动乡村物质文明的深化发展,更要推动乡村精神文明的高度繁荣。有了制度保障,刘欠花身上的这种乡村精神文明的“星星之火”,才可以更快地形成“燎原”之势。
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中也提到: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由此也可以看出,为“刘欠花”们提供制度保障,有理论根基。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的大工程,这里所说的“制度框架”体系,也应该将“刘欠花”们纳进来。
“我要是跟你们走了,村里亲邻咋办?”刘欠花在拒绝跟儿子、儿媳去广东享清福时这样说。为了让“刘欠花”们更好地留下,在制度上,我们也应有更多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