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人民监督员 要少点“客串”心态,多点“主演”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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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蒋胜金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功能作用,市司法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90名人民监督员。在接下来的5年里,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将对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详见本报7月21日A06版)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大制度设计,其重要性毋庸赘言。从报道亦可知,作为省司法厅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唯一试点市州,我市从2015年开始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多年来该项工作一直走在前列。不过,实践中仍难免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从更大范围来看,监督形式化的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无外乎制度与人。制度自然还可完善,但在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之际,笔者更想强调的是,制度活力能否释放,关键在人,作为人民监督员,要少点“客串”心态,多点“主角”意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之所以说要少点“客串”心态,一方面是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当人民监督员,是在本职工作外,又担任了一个“活儿不多”的社会角色,因而容易对其等闲视之;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当前的实践中,人民监督员基本无需对履职行为承担什么责任,这导致少数人更看重“体验感”,而非“参与度”,自然离真正的监督也就更远了。更有甚者,带着去片场“探班”的心态出现在庄严的司法活动现场,无心也无力扮演法律赋予自己的“角色”。

    正因如此,提醒人民监督员多点“主演”意识很有必要。培养这种意识,首要的是正视并重视自己的职责使命。根据制度设计,人民监督员在司法活动中的角色不是可有可无的配角,而是不可或缺的“联袂主演”。每个人民监督员,都是代表人民行使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权,理应对监督对象负责,对人民负责,其责任可谓重大,容不得一丝一毫轻慢之心。

    此外,一定要对自己新的社会角色有强烈的信念感,既相信制度设此一“角”的必要性,也要相信自己能胜任这一角色。报道称,本届人民监督员将加大普通群众代表比例,增加非法律人士比例,对于这一部分人来说,增强信念感尤为重要。最近网上大火的法学教授罗翔说过一句话,大意是:每年司法考试总有几道最复杂的题目,学法的做不出来,反而从没学过法律的能做对。这句话是否完全准确姑且不论,但其无疑从侧面反映出朴素正义观的重要性,以常识常情纠法律技术主义之偏的必要性,这也是人民监督员队伍吸纳非法律专业普通群众参与的重要原因。因此,人民监督员在提高法律素养的同时,一定要相信常人、常识在这一制度中的至关重要性,并勇于运用常识,积极行使神圣的监督权。

    人民监督员这一司法领域的后起角色,大众对其认知度还不是很高,希望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客串”心态更少一点,“主演”意识更多一点,只有这样,才能演好“监督”的角色,收获人民的尊重与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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