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谢磊)7月8日,醴陵市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询发现,某起涉恶案件在刑事判决生效前,被告人将名下的车辆过户给了他人,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的嫌疑。
当天下午,执行干警赶到醴陵市车管所,发现其中一名被告人颜某已将自己名下的小车,过户至妻子名下。为防止财产再度被转移,执行干警立即将车辆予以查封、扣押。
随后,执行干警前往另一被告人黄某家,当时只有黄某82岁的爷爷在家,老人对于孙子的所作所为痛心疾首。执行干警耐心倾听,细心做工作,最终说服了老人及其家人,自愿交出了黄某名下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