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威力初显 反中乱港分子阵脚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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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各界“撑国安立法联合阵线”签名大行动启动礼现场(资料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日前正式颁布实施,掀开了“一国两制”新篇章,震慑效应也初步显现。反中乱港分子阵脚大乱,有的宣称“淡出政坛”,有的高调“割席”试图“自证清白”,还有的悄悄外逃以逃避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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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出政坛,高调割席

    在香港国安法通过前夕,“叛国乱港四人帮”之一的陈方安生宣布“退出政坛”。她发表声明称,由于家庭原因,将退出“公民及政治工作”,并表示年轻人应该以“守法与和平的方式继续守护香港的核心价值”。

    陈方安生此番声明,仿佛完全忘记她曾在“修例风波”中勾结外国势力,美化暴力,还曾公然要求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特赦参与暴动被捕的犯罪嫌疑人。

    “叛国乱港四人帮”中的李柱铭也突然变脸,称“港独”极其危险,自己支持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他在接受外国媒体采访时自称是“一国两制”的坚定捍卫者,是一个中国人。他大批“揽炒”一派,称“揽炒派”很天真、无法帮助香港,而香港应该就国家安全自行立法。

    早前炮制“香港城邦论”的陈云根(笔名“陈云”)也在社交平台上宣布退出香港社运,今后将从事学术研究等工作。他还批评“港独”一派恶意破坏香港和内地关系,要将香港推入国际政治斗争的黑洞。

    对这些人的“变脸”,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郭伟强质疑,如果他们果真如此坚守和维护香港的核心价值,应该在去年“修例风波”时就及时劝阻年轻人不要实施“黑暴”行为。他认为,这些人实际上是被香港国安法所震慑,深知自己难逃祸害香港整体利益和年轻人前途的责任,才急忙自找台阶试图逃避追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希望香港国安法能真正让陈方安生、李柱铭“有所改变”,反思他们对年轻人的所作所为。

    解散组织,畏罪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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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夕,“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的头目黄之锋、罗冠聪、敖卓轩以及成员周庭分别在社交平台上宣布退出“香港众志”。“港独”组织“香港民族阵线”“学生动源”“学生独立联盟”等也宣布即日起解散所有香港地区成员。

    事实上,早在这些“港独”组织宣布解散前,不少组织成员就闻风而动,仓皇逃离香港。

    6月28日,“香港独立联盟”召集人陈家驹在社交平台上发帖,承认已逃离香港。他表示自己“没有为香港‘独立’做到以死相搏”,但煽动香港青年继续为“独立”抗争。

    罗冠聪虽在网上高呼“守护我城”,私底下却已偷偷逃离香港。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抛弃“手足”了。早在去年8月“修例风波”高峰时期,罗冠聪就以“深造”为由弃港赴美。今年3月,美国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罗冠聪又匆匆回港避疫。香港时事评论员屈颖妍讽刺罗冠聪是“民主诚可贵,自由价更高,若为保命故,二者皆可抛”。

    香港国安法出台前后,反中乱港头目黎智英多次在社交媒体上“硬挺”,宣称将“坚守香港”“已准备坐牢”。实际上他却几次向法庭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便离港赴美,但被法官质疑有潜逃风险而拒绝。

    在香港国安法的震慑下,一些自知可能触犯法网的暴徒寻找各种途径逃离香港。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去年“修例风波”至今,已有约200名暴徒因被警方检控而偷渡离港。随着香港国安法正式出台,偷渡至台湾的费用已经暴涨到50万至100万港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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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走向平静,暗流仍然涌动

    香港国安法生效已约一周,记者6日走访铜锣湾、湾仔一带发现,以往贴满反中乱港文宣产品的“连侬墙”已被清理得干干净净,数间餐厅也张贴告示,宣布退出所谓的“黄色经济圈”。

    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反中乱港分子明面上收敛了声势,其实不少人是走向地下,准备以更隐蔽方式继续对抗。

    黄之锋、周庭等人虽然宣布退出“港独”组织,但依然在网络上大放厥词,煽动香港青年对香港国安法的仇恨情绪,叫嚣将联合外国势力向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施压。

    罗冠聪逃出香港后,还和李卓人、梁继平等乱港分子通过网络参加美国国会听证,污蔑香港国安法是“摧毁香港”“不尊重‘一国两制’”。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勇表示,过去一年,香港“黑暴”横行,加之外来势力干预,香港市民已经受够了打砸抢烧,苦不堪言。“香港国安法出台,不仅保障了香港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维护了包括香港市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但要完全实现香港社会的安宁,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好香港国安法。”陈勇表示。

    专家说法

    香港国安法颁布后关键是全面实施

    多位专家在近日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学习贯彻香港国安法专家座谈会上指出,香港国安法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系统全面规定,颁布后关键是全面实施,建立强有力执行机制,确保法律真正落地。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说,香港国安法颁布后,关键是全面实施,使该法基本精神与具体规定真正落地,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坚实法律保障。要认真研究香港国安法实施机制以及实践中需要衔接和协调的问题,使这部具有创新性、开放性与前瞻性的法律在“一国两制”实践中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说,法律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应遵循法治基本原则,坚持宪法确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有关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应注重香港国安法与现行内地刑事法律、香港地区刑事法律相互衔接,使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协调。

    最新动态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在港刊宪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7月6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刊宪公布,《实施细则》于7月7日生效。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特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并授权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为采取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特区政府发布消息称,在6日首次召开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会议上,行政长官会同国安委行使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授予的权力,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制定使用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措施的相关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括为相关人员采取该特定措施以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时的细则,及为确保有效执行措施所需的相关罪行和罚则,以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

    《实施细则》包括执法人员及有关机构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协助,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授权申请,提供资料和提交物料等方面所涉及的内容。

    (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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