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肇事者,也是受害者 他从安徽来株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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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尹志红)近日,安徽男子杨磊(化名)因两年多前犯下的交通肇事案,来到炎陵县投案自首。

    2017年11月,杨磊驾驶货车带着妻子和儿子,在郴州市装了货后,准备前往浙江。之后,当杨磊行驶到炎陵县某路段时,货车刹车失灵,导致车子发生侧翻后撞向道路边的山体。杨磊的儿子在事故中被甩出车外,妻子也受了伤,夫妇二人赶忙将孩子送往医院,但最终没能挽救孩子的生命。

    事故发生后,杨磊的腿部残疾,并且他和妻子也因为这场事故而离婚。之后,杨磊只得独自抚养当时年仅3岁的女儿,生活十分艰难。

    经炎陵县交警部门认定,杨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今年6月,杨磊已经能正常行走了,他把女儿安顿好后,便从家乡来到了炎陵县投案自首。炎陵县人民检察院考虑到杨磊的实际情况,在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对杨磊作出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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