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曙光
市民龙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反映:天元区优优影楼突然关门了,而她在影楼购买的服务,没有完成。影楼张贴公告说,因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经营。公告上留下了退费联系人的电话。(详见本报6月18日A10版)
这个老板还算有点良心,至少还留下了退费的联系方式,但他关门的理由却是站不住脚的。公告说,影楼是因为受疫情的影响而导致经营不善,潜台词是:“别怪我跑路啊,疫情汹涌,店子实在是经营不下去了,各位在我这预定的服务,我也没办法继续了。”然而真相是什么呢?记者调查得知,优优影楼实际上去年就已经因为欠薪而涉诉,并非是因为今年的疫情导致的经营困难。
谎言经不起推敲,真相面前就会原形毕露。影楼亏损在前,疫情发生在后,这么明显的逻辑漏洞之下,老板为何还要撒谎呢?笔者猜测,他大概是懂一些法律常识的,知道在今年这个特殊的情况下,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把“锅”甩到疫情身上,能够博得消费者的同情与谅解,甚至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也好为他之后跑路做辩护。然而,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疫情并非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不可抗力也并非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从今年初开始,突如其来的疫情的确给广大中小企业和商铺店面的正常经营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正是出于对广大商户的保护,今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指出,疫情及其防控举措一并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但不可抗力的认定有严苛的适用条件,起止时间、适用范围都有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4月20日出台意见,规定了相关民事案件特别是合同案件中不可抗力的适用规则,强调既要依法适用,又要避免规则滥用。
如此看来,不可抗力绝不是企业甩锅的“救命稻草”,疫情也不能成为商家背信弃义不讲诚信的借口。疫情发生之前,优优影楼因为自身原因导致了亏损,员工的工资发不出,与客户签订的合约也不能履行。优优影楼关门这个“锅”,新冠病毒不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