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0年“现场互动与持续改善式” 工伤预防培训试点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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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展工伤预防,建设幸福株洲。6月16日,株洲市2020年“现场互动与持续改善式”工伤预防培训试点启动仪式暨第一期培训班在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正式开启。

    此次活动由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应急管理局、中车株洲所主办,旨在重点宣传《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各项政策法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等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部署落实株洲市2020年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各项工作;营造人人学习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知识、人人懂得工伤保险政策与工伤预防技能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培训现场

    你会过马路吗?请这位工友帮我们演示一下!

    腿抽筋了,脚扭伤了,第一时间应该如何处理,才可以将损伤降到最低?请这位朋友上台为我们展示一下!

    看似最日常的行为,也涵盖了工伤预防的基础知识。培训现场,讲师与参培人员互动积极。此次工伤预防项目试点,为我市首次对参保企业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培训。中车株洲所近年工伤保险用到最多的上下班途中及运动损伤,讲师们则有针对性地对两项内容进行了培训,并采用游戏、演示及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令现场一百余名参培人员收获满满。

    “我所目前有1万多名参保人员,因工伤预防到位,每年事故发生不足10例。但许多同事对于工伤保险的好处与预防、使用流程并不清晰,此次培训可以帮我们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希望通过对现场一百名专管员的培训后,继而向全所延伸,最终实现全所1万人的培训全覆盖。”中车株洲所相关负责人如是介绍。

    “一直以来,中车株洲所工伤事故少、工伤支缴低,浮动费率逐年呈下降趋势,值得推广。”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如是称。

    接下来,工伤预防培训还将在北汽控股、二十三冶二公司进行。同时,培训活动将从会场逐步转向现场,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增强有效性。

    工伤预防现状

    2019年,工伤待遇支出达到2.68亿元

    数据显示,2019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达到8459家,其中城区参保企业5千余家,参保人数达到55.6万人,其中城区参保人数34万余名,征缴基金3.04亿元,扩面征缴连续3年保持了较快增长。然而,工伤事故发生率仍然较高,去年工伤待遇支出达到2.68亿元,基金的支付风险持续加大。究其原因,则是因为用人单位在工伤预防上还不够到位,缺乏必备的安全生产意识、健全的工伤预防制度、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及有效的安全防范设施。

    近年来,我市重点采取深入实施“同舟计划”,着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调整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着力提升政策科学合理性;全方位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着力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全面优化经办服务,着力改善群众的服务体验等措施,以有效发挥工伤保险功能,推动工伤保险事业稳步发展。

    举办这次培训班,旨在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伤预防管理水平,从而更好的推动各项工伤保险政策的贯彻和落实,达到降低参保单位工伤风险,保障参保职工工伤权益的目的。

    工伤预防意义

    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初期主要用于补偿的作用方式,已逐步走向以控制事故源头、预防为先的积极的发展方向。2011年,新修订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预防摆在了与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同等重要的地位,已成为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主流,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工伤预防,是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市工伤事故发生率仍然较高,安全生产形势仍较严峻,对职工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危害。而现有事故中,多数是可以通过做好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而避免的。出现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的伤害后,给予工伤职工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支付相关待遇,这种事后补偿的方式并非最佳选择。与其出现事故造成劳动者的伤害后再去补偿,不如不发生或少发生工伤事故对劳动者更有利。先预防、再康复、后补偿,“预防为先”的工伤保险制度能够从根本上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是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最好的保障。

    做好工伤预防,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工伤预防,事前采取措施,防患未然,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发生或少发生事故,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降低缴费费率,从而节约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的安全形象,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充实工伤保险基金的储备,增强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基金更有效的使用。

    做好工伤预防,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职工个体的工伤事故作为一种个人风险是可以上升为社会风险的,当职工个人风险上升为整个社会的风险时,职业危害就演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危及社会稳定。身边发生的工伤事件也是一样,稍有不慎就会酿出大事。这就需要各方不断加强工伤预防,降低工伤事故率,大大减少因工伤事故带来的各种争议,从而促进社会稳定。

    延伸阅读

    株洲市城区补充工伤保险开展情况和补偿标准

    2019年1月1日,我市城区补充工伤保险工作正式启动。补充工伤保险是指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工伤社会统筹的基础上,通过与商业保险合作,在不增加参保单位缴费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用人单位负担,分散和化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商业保险。此举进一步提高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有效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确保了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1.因工伤残职工,在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基础上,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按照伤残1级至6级和7级至10级分别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20%和10%进行补偿;伤残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经劳动能力鉴定,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由补充工伤保险分别一次性支付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生活护理补偿金。

    2.因工死亡职工,其近亲属在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基础上,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五款规定的情形的,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6万元工亡补偿金;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第六、七款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2万元工亡补偿金。

    3.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补充工伤保险按照伤残5级至6级和7级至10级分别予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额的40%和20%。

    补充工伤保险支付给用人单位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核定基数按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取值。(记者 王芳 通讯员 陈杰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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