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15年,“离婚后遗症”发作 房贷还完了前夫不配合过户,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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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协议,居然到头来还有这么多麻烦,真是心累。”近日,市民陈女士饱受“离婚后遗症”的折磨,此“后遗症”不仅潜伏了15年才发作,而且“治疗”起来还劳神费力。

    仅凭“离婚协议书”办不了产权变更手续

    事情还要从15年前说起。陈女士与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按揭购买了一处房产,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后来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他们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离婚之后,剩余的15年贷款由陈女士归还,房屋归陈女士所有,双方都在协议书落款处签了字。

    今年5月20日,贷款全部还清之后,陈女士带着“离婚协议书”以及购房合同等材料来到市民中心的不动产窗口申请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结果却碰了钉子。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无法审查“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可能单凭一张纸、几个字就把手续给办了。

    陈女士只好硬着头皮找前夫协商

    为此,陈女士向律师进行咨询,得知若不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除了难以处置这处房产外,风险隐患还有很多,例如,若是前夫出现债务问题,房屋有可能被查封冻结。若是前夫不幸意外离世,那么房屋还会涉及继承问题。

    “我以为离婚协议写得清清楚楚了,结果还埋下了这么多隐患。”陈女士为此伤透了脑筋。

    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建议,陈女士只有两种方法可以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请另一位产权所有人也就是前夫到场配合办理,或者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房屋产权归她所有,并判决前夫要履行配合办理变更手续的义务。

    考虑到走诉讼程序花费的时间、经济与精力成本,陈女士只好硬着头皮找到久未联系的前夫协商此事,没想到前夫的态度也不似15年前离婚时那么爽快了,短信不回,打电话也是爱理不理,后来干脆提出要一笔经济补偿。

    “离婚协议书”公证后,顺利办好了产权变更手续

    为了尽快将房屋产权变更,陈女士同意对前夫进行一些经济补偿,但是她很担心,万一自己付了钱,前夫又变卦了,那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陈女士在向前夫支付经济补偿之前,可以先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同时办理“委托书”公证,李先生委托一名双方都信任的人(或第三方机构)代为出面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这样一来,前夫省了出面办手续的麻烦,陈女士也不用再担心事情还有变数。

    最终,陈女士与前夫都接受了这个建议,申请公证员上门办理“离婚协议书”和“委托书”公证后,陈女士将补偿金现场转账给了前夫。第二天,拿着公证书与相关材料,陈女士与受托人一起到窗口顺利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至此,陈女士终于松了一口气。

    如何避免“离婚后遗症”?

    “类似的‘离婚后遗症’并不少见,大家千万不要以为签好了协议就不会踩到‘雷’。”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介绍,离婚通常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诉讼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归属方拿着法院生效判决书可单方到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协议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之后办理时常常因为关系、心态等产生变化,出现各种纠纷,其中最常见的便是陈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

    聂炜律师建议,在协议离婚时,双方最好是通过提前还贷等方式当时就将产权变更等手续办好。不然,也可以通过公证“离婚协议书”“委托书”的方式,委托一名双方都信任的人或者第三方机构日后配合办理,这样也免除了双方“不愿见面”“沟通困难”的尴尬。同时,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即使出现一方反悔情况诉讼至了法院,通常法院也会依据公证书的内容作出判决。   

    (首席记者 李卉 通讯员 刘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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