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鸣炮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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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李曙光

    夜深人静,睡得正香,突然被一阵烟花爆竹的巨响惊醒,这样的糟心事前阵子就发生在天元区华晨国际商业广场附近。(详见本报5月21日A09版)

    早在2018年1月,我市就发布了全年禁止燃放场所、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很明显,处在学校附近的华晨国际商业广场绝对属于禁燃区域。那么,是谁明目张胆地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呢?为何又选择在夜深人静之时?

    据附近居民讲,5月20日零点20分,看到有人在求婚,烟花爆竹持续燃放了四五分钟。看到这个燃放时间,笔者大概猜到了一些端倪。520谐音“我爱你”,如果不是噪音扰民污染环境,这真是像极了浪漫爱情剧里的桥段。本该受到祝福的浪漫求婚故事,却因时间地点选择错误,而受到附近居民的一致谴责。深夜放鞭炮的人勇气何来?要么就是明知故犯,要么就是愚昧无知。

    深夜鸣炮的现象不仅仅只发生在5月20日或者2月14日这两天。除开春节,在我市一些地区,就有因为乔迁而半夜鸣炮的习俗。深更半夜放鞭炮燃礼花,虽然不会造成重大的社会危害,但它会影响居民的睡眠质量,打扰人们的正常生活,降低市民的幸福指数,是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符,是文明城市的不文明画面。

    2020年是株洲全国文明城市复查的大考之年,也是株洲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冲刺之年。在这个关键时候,绝不能给文明城市的形象抹黑,绝不能给全国文明城市的复查拖后腿。全面创建、全民创建、全域创建,维护文明城市的荣誉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付出努力。共赴文明之约、共建文明之城,每一位市民都义不容辞。

    除了要迎接复检大考,今年还是我市污染防治的“决胜之年”。在禁燃区域禁燃时段,顶风作案违规燃放的,一定要加强监管从重处罚。好的习俗,我们应当继承发扬,但不文明不和谐的风俗习惯,我们就应当及时改正彻底摒弃,还市民一个清清静静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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