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胜金
5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将从哪些方面保证农民工权益?我市劳动部门对此进行了解读。(详见本报昨日A03版报道)
《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综合性法规。它的出台,一方面反映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长期性与多发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对解决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从社会反应来看,《条例》也确实被寄予了根治欠薪顽疾的厚望。
在此之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障碍有两个,一个是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不够。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相关执法依据,散见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在执法实践中,有关法律法规因为规定得比较原则,操作起来不好把握;对欠薪问题多发高发的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其中往往涉及工程款纠纷,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对清偿主体作出有效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欠薪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另一个障碍,就是责任落实不够,牵涉的责任主体有用人单位、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等。
《条例》直指问题,作出了各项针对性非常强的规定。笔者通读之后,发现《条例》确如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单永平所说,“实际操作性强”。譬如,针对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颁发施工许可证;譬如,针对项目层层转包后分包单位互相“踢皮球”的问题,《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而在压实责任方面,《条例》的规定也非常细致,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以便实现部门协同联动。
由此可见,《条例》是各项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不过,徒法不足以自行,其实施效果如何,还有赖于相关各方的主动作为。期待《条例》实施之后,农民工花样讨薪的新闻不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