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婚前给付,是赠与还是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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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汤先生和白女士两人恋爱近两年后,双方家庭商量好择期办酒登记。之后,两人租房共同生活。2018年12月,汤先生的母亲给白女士转账50万元。三个月后,汤先生和白女士发生争执而分手。汤先生向白女士要求返还母亲给付的50万元,他认为这是彩礼,应当返还。白女士则认为这50万元是恋爱期间的赠与,且两人共同生活已经使用了,拒绝返还。两人之间因此发生纠纷。

    聂律师认为:

    办理婚姻登记之前,父母转账给恋爱对象的资金是彩礼还是婚前赠与存在争议,故分手后是否能够请求对方返还也存在争议。在本案中,汤先生母亲的转账较符合彩礼的性质。

    彩礼指男女双方在婚约期间或结婚之前,男方或男方家庭给予女方或女方家庭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实物。彩礼给付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即缔结婚姻。本案中,男方母亲在两家确认会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作出大金额的给付,即缔结婚姻的意思是明确的。女方认为是对其赠与,不符合常理。但是两人共同生活且存在使用情节,故返还的金额还是应当酌情计算,至少两人使用的部分应当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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