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大师兄”首要分子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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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为争名气和社会地位,衡阳男子竟纠集恶势力团伙,流窜我省多地作案,最终在我市栽了。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恶势力团伙“衡阳大师兄”首要分子汤某因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8万元;主犯蒋某因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团伙遭衡阳警方打击逃到我市

    汤、蒋二人都是衡阳人,且都是90后。汤某19岁时就因故意伤害罪,被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6年6月5日汤某被减刑释放,可他没有悔改,萌生了成立帮派的想法。

    2017年,汤某创建了名为“衡阳大师兄”的微信群,先后将刘某、张某甲(均已判刑)、李某、肖某(均另案处理)、蒋某等人拉入该群,而且还吸纳了大量未成年人。平时该团伙组织严密,备有管杀、砍刀等管制刀具,团伙成员最多时达上百人,形成了以汤某为首要分子,蒋某等多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争名气、抢地盘,“衡阳大师兄”团伙与另一团伙“年轻的我们”经常发生争执。2018年2月24日,两团伙的成员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持械斗殴。经历数次火拼后,“衡阳大师兄”一些主要团伙成员被衡阳警方抓获。2018年下半年,汤某便带着剩余的一些团伙成员逃到了我市。

    非法拘禁、持刀伤人、组织卖淫……

    “衡阳大师兄”来到我市后,并未有任何收敛。

    2018年11月7日,汤某以被害人与自己女友交往为由,将被害人约至芦淞区某酒店质问,并威胁对方出具了一张5万元欠条。由于被害人不配合,团伙成员对其实施了殴打,一直将被害人非法拘禁至次日下午4时左右。

    2018年11月20日,团伙成员因看见自己喜欢的女子与他人交往,便纠集汤某等人持刀冲到芦淞区王府井将被害人砍伤,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

    组织卖淫一直是该团伙重要的经济来源。汤某甚至还招募、引诱了不少未成年人卖淫。来到我市后,汤某继续组织卖淫活动。截至案发时,该团伙通过组织卖淫非法获利19万元。

    汤某和蒋某吸食毒品的同时,还向团伙内其他成员提供毒品以及吸毒场所,其中不乏未成年人。

    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1月25日凌晨4点,受害人张某在芦淞区钟鼓岭某网吧门口涂鸦时,遇到了汤某及其团伙成员。汤某因看张某不顺眼,与对方发生了口角。一番争执后,汤某等人返回附近的出租房拿了砍刀等工具,将张某砍翻在地。张某脖子、后背等多处被砍伤。

    该案发生后,芦淞警方迅速抽调民警组成专案组,经过一个月的缜密调查,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开展统一收网行动。2018年12月26日,在天元区某宾馆,警方将汤某一伙人抓获,当场查获作案工具砍刀、斧子、匕首10余把。

    芦淞区法院一审认为,汤某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而且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蒋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汤、蒋二人以量刑过重等理由,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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