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店非法经营野生动物,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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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姚时美 通讯员 刘萱)消费者以为可以免费学习舞蹈,签订了相关协议后,发现竟然被舞蹈培训机构办理了贷款,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节,全额退款。昨日,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科发布上个月我市12315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的消费投诉下降,涉企服务类信息增幅较大,全市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信息3576件,投诉举报办结888件,按期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54万元。

    “免费学舞蹈”变成“变相贷款”,全额退款

    1月24日和2月21日,凌女士和余女士分别致电12315反映,通过某舞蹈培训机构的老师微信推广得知有一个“圆梦计划”,可以免费学习舞蹈,在签订相关协议后,从手机收到分期扣款信息时,才知道原来并非免费学习,只是办理了贷款分期付款。之后,她们多次向该培训机构提出退款要求,均被拒绝。

    荷塘区市场监管局宋家桥所接诉后,于3月17日疫情稳定后组织调解。据调查,两位投诉人参加“圆梦计划”免费学习舞蹈,培训机构并未告知是需要贷款支付学费。

    经调解,被诉方对签订协议时,未向消费者充分说明是办理贷款交付学费的行为道歉,并承诺在4月17日前将两位投诉人的学费42600元全部退还。

    饮料超过保质期,商家赔款500元

    3月19日,马女士来电反映当日上午在某商行购买了两瓶牛奶饮料,350ml/瓶,价格10元。马女士把牛奶带回家中,孩子食用后才发现两瓶饮料保质期是到2020年3月16日,这两瓶饮料是过期食品,请求维权。

    芦淞区市场监管局庆云山所接诉后,当日下午派出执法人员到被诉方门店进行现场检查,投诉人提供的所购“小洋人”牛奶外包装上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16日,保质期为8个月,该产品确实已经超过保质期。

    执法人员当场对商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被诉方承认由于管理疏漏未将已过期的食品及时下架处理,当场致歉,现场退还货款10元并赔偿500元。

    海鲜店非法经营竹鼠被处罚

    3月底,茶陵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在全国12315平台录入一条海鲜店涉嫌非法经营竹鼠案,已作出处罚决定。

    1月27日,茶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三队的执法人员在对城关镇某海鲜店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员工正在加工经营竹鼠,该店无法提供竹鼠的合法来源证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老板于1月23日从一农户手中以12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0.6公斤竹鼠1只,以160元/公斤的价格将竹鼠销售出去,价值96元。

    该店非法经营竹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2月4日,茶陵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元,并顶格罚款96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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