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一起交通事故,伤者强行出院,结果因此丢了性命。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了二审。
案情
强行出院且未遵循医嘱 疑摔跌导致颅内出血死亡
2018年11月21日,宋某在无相应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且未投保的摩托车,在荷塘区龙太线某路段行驶时,与易某驾驶的小车相撞而受伤。经医院诊断,宋某头部双额叶及右颞叶脑挫裂伤。之后,宋某住院治疗,费用均由易某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易二人承担同等责任。
经过22天治疗,宋某恢复了行动力,但仍有头疼、头晕等症状,可他感觉恢复良好,不顾医生反对强行申请出院。医院只得允许宋某出院,嘱咐其注意休息,定期复查,前往上级医院继续治疗。而宋某出院后,完全没有遵循医嘱,结果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都出现了异常,还经常做出出格的事。
去年3月9日,宋某外出吃饭时摔了一跤,随后又不慎摔倒在了火盆里。3月11日,宋某因头疼前往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颅内出血,当日宋某在家中死亡。经法医尸检分析,宋某有可能在颅脑损伤的基础上,因摔跌导致颅内出血死亡。此后,因死亡赔偿协商未果,宋某的家属将易某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了法院。
一审
小车司机承担60%的责任 死者家属与保险公司均不服
荷塘区法院一审认为,事故与宋某死亡有关,易某为此承担60%的责任,遂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宋某的家属32万余元。但宋某的家属和保险公司均不服此判决。
宋某的家属认为,宋某不慎摔倒是因交通事故造成脑挫裂伤进而影响了行走能力,所以宋某对死亡后果不应承担责任。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宋某违反医嘱,且在摔倒后仍未住院,死亡原因系“新伤”所致,而非交通事故的“旧伤”,所以保险公司不应对宋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于是,两方均上诉至了市中院。
二审
事故与死亡有因果关系 但死者生前强行出院亦有过错
市中院二审认为,虽然鉴定并未完全确定,但根据医院的病例和医嘱,宋某出院时仍有头疼、头晕的现象,加上回家后的出格行径,可以认定事故与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宋某强行要求出院,且事后家人未重视,自身亦有过错。一审认定宋、易二人各自承担部分责任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肇事司机事后照顾伤者,但肇事司机还是应该尽可能予以一些关照,而宋某和家属也应该对伤情给予必要的重视。如果双方都做得更好,也许能够避免悲剧。”市中院承办法官唐俊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