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站“倒闭”,岂能让消费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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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蒋胜金

    近日,多名市民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因为株洲天天快递倒闭了,查询不到自己的包裹到底去哪了,不知道该怎么办?记者调查发现,天天快递株洲站点已停运,相关包裹如何处理,尚不得而知。(详见本报11月21日A09版)

    看了报道,想必有过网购经历的读者,都能体会文中董女士的心情,好好的快递,突然就“失踪”了,网上查不到运行轨迹,打客服热线提示“单号错误”,连快递站负责人也说不知道去哪了,更让人担忧的是,快递站都倒闭了,包裹还能不能送到自己手中都成了问题,这能不让人心焦吗?

    而事情本不应该这样。快递网点停运,本应前提做好善后工作,和总部妥善处理好后续包裹送达事项,而不应该临时“撂挑子”,让消费者到处找包裹而不得。事实上,做好善后工作不是快递企业可做可不做的备选项,而是义务。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停止经营快递业务,要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而从报道来看,文中提及的快递企业至少没有做好最后一点。某种程度上,网点逃避了自己应做的工作,转而由消费者用时间、心力等成本来为之“买单”。

    网点经营不善停运,背后或有值得同情之处,但无论如何,让消费者为企业糟糕的善后“买单”是不应该的。而在现实中,类似的事情却并不鲜见,笔者就曾在晚报看到过好几次这样的报道:店家转手,与下家交接不畅,结果受损的却是预付费消费者。

    笔者认为,要改变这样的局面,还得靠监管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譬如根据相关规定,快递企业或其网点停业善后不当的,可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这样动上几次真格,何至于让消费者到处找包裹呢?当然,具体到此次事件,如果天天快递能尽快回应消费者,及时送出包裹,而无需监管部门介入,这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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